乐考网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发布“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法人”,为考生发布银行从业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1)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2)法人的成立及能力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应依照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②有自己的名称(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的能力包括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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