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分析题
资料一:某上市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5016万元,其中应付优先股股东的股利为176万元。2016年年末的股本为9000万股,2017年2月12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16年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3500万股。2017年6月1日经批准回购本公司股票2400万股。该上市公司2017年年末股东权益总额为24400万元,其中优先股权益为2200万元,每股市价为7.2元。
资料二:该上市公司2017年10月1日按面值发行年利率2%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万元,期限6年,利息每年年末支付一次,发行结束一年后可以转换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8元。债券利息全部费用化,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要求:
(1)计算该上市公司2017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
(2)计算该上市公司2017年年末的市盈率和市净率;
(3)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计算该上市公司2017年增加的净利润和增加的年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
(4)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计算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并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具有稀释作用;
(5)如果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答案】
(1)基本每股收益=(5016-176)/(9000+9000×50%-2400×7/12)=0.40(元)
每股净资产=(24400-2200)/(13500-2400)=2(元)
(2)市盈率=7.2/0.40=18(倍)
市净率=7.2/2=3.6(倍)
(3)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所增加的净利润=10000×2%×3/12×(1-25%)=37.5(万元)
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所增加的年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10000/8×3/12=312.5(万股)
(4)增量股的每股收益=37.5/312.5=0.12(元),由于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基本每股收益,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5)稀释每股收益=(5016-176+37.5)/(9000+9000×50%-2400×7/12+312.5)=0.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