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申诉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 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执业药师资格核查工作,使此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 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事考试院印发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云南省药监局开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等通知,结合昆明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昆明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申诉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1年12月23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箱:364767312@QQ.COM
2. 邮递信件: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38号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第二办公区709室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71-64151091
附件:《昆明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申诉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市场监督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