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可以复查,考生可通过当地考试中心办理。官方规定如下:
如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具体复查申请流程清考生以当地要求为准!
申请成绩复查的范围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等文件规定,成绩复查限于考生主观题科目,主观题科目成绩复核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行为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客观题科目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内(成绩为0分、缺考、违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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